近日,平南县官成镇畅岩村的一位五保户老人在亲人的陪同下来到思旺法庭申请强制执行,经了解,原来该老人宋某在2009年与被执行人陈某发生交通事故,于2010年起诉至思旺法庭,后判决被告陈某需赔偿宋某1万余元,可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陈某只赔偿给了宋某3000元,剩下的1万余额一直未给付,严重影响了老人的后续治疗和生活,宋某无奈之下,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了解了该案的详细情况后,执行法官徐法官立即与被执行人陈某联系,向其说明了申请人宋某的具体情况,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说服被执行人陈某尽快履行生效义务。通过主办法官的调解沟通,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宋某放弃部分标的款和利息,而陈某同意立即履行调解协议。在陈某将标的款交到法庭后,考虑到申请人宋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陈庭长决定亲自将标的款送到五保老人的家里,切实落实“司法为民”的宗旨,让老人尽快领到标的款,保护其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思旺法庭法官贯彻落实便民、利民诉讼的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基层法庭便民诉讼的优势,同时把握“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调解,使得五保老人尽快领到标的款,生活有了保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