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被执行人花样翻新规避执行,严重损害债权人权益的情况,我院认真领会区高院和市中院关于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精神实质,深刻认识活动意义,内部挖潜、外部借力,多措并举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今年前三季度,共执结案件119件,执行到位标的总金额883.49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达84.61%,制裁了一批拖、逃、躲、赖的被执行人,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精心组织,提高反规避执行认识。在院党组领导下,多次开展专项教育,组织执行干警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提高对专项活动的认识。严格按照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带着“看病”的意识审视当前工作,全面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对存在规避执行隐患的案件做到“心中有数”。同时,适时对人员设置和装备配置做出调整,确保时刻以最佳状态投入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
二是重拳出击,打击反规避执行行为。灵活运用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逃避、抗拒、拒绝执行的行为,迫使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通过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压缩规避行为存在的空间,不给规避执行行为留空隙。
三是落实措施,提升反规避执行实效。坚持“深挖细查”,在查控手段的机动性和强制性上下足功夫。推行“限高令”和公布“黑名单”制度,通过向社会公告,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限制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将未结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名单,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公众媒体上进行公布,并张贴相关告示,进行信用惩戒,全面挤压“老赖”生存空间。
四是完善机制,构筑反规避执行网络。充分利用可用资源,构筑防范、识别、惩治反规避执行的防控网络,实现反规避执行工作的常态化。加强装备保障,配齐信息化办公设备,强化案件审查,大力推进听证工作,及时发现规避执行线索,对事实单一、简单的债权文书,实行“存疑不执”。增强警务力量,提升执行工作的威慑力、强制力。深化联动协调,依托与政府、公安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积极找寻破解“被执行财产难寻、应执行财产难动”的有效路径。
五是强化宣传,加大反规避执行力度。借助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引导,提高全体公民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在社会上营造自觉履行和协助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做“老赖”的良好氛围。并对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制造舆论声势,及时反馈活动中的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对有履行能力,却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达到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