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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庭调结一起涉农案件
作者:黄缓健  发布时间:2011-07-20 09:23: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民二庭受理了一起关于农药、化肥买卖的合同纠纷案件,经过主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互让互谅,达成了和解协议。

  被告关某是平南县丹竹镇丹竹村的一位农民,2009年4月18日至2009年11月3日向原告谢某、黎某购买化肥、农药等,共欠货款31152.2元。2010年10月31日,被告向原告写了欠条,承诺在2010年11月30日前卖了稻谷后将欠款还清。但因逢大旱、洪涝天气,两年来庄稼收成不好,无力支付原告货款。原告经多次催收未果的情况下,于2011年3月7日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

  主办法官经多次找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后,发现被告并不是存心想赖账,而是经济上确实存在困难,原告也不是急需使用资金,只是怕被告久拖不还才提起本案诉讼。于是主办法官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劝导双方当事人相互体谅。最终,原被告相互谅解,被告自愿制定了还款计划,并提供了担保物做担保,原告则放弃了要求被告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至此,双方的矛盾得到了有效的化解。

  我院历年来高度重视涉农案件,对涉农案件始终贯彻“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努力做好司法服务“三农”。本案的调结,充分体现了我院多元化调解方式、方法的作用和效力,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黄缓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