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竹法庭三名干警驱车赶赴四百多公里外的桂林市兴安县,不顾路途遥远,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跨市调解。
原告李某与被告叶某等人因买卖合同的履行问题发生纠纷多年,一直未能圆满解决。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等人告到了法院,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因为原告在平南居住,而被告等人都是定居在兴安县,如果要求被告等人舟车劳顿到平南进行调解将不利于案件的顺利解决。在了解具体情况后,案件主办法官决定赶赴兴安县做通被告的思想工作,争取被告的配合。经过长达八个小时的奔波,三名干警终于到达桂林,第二天一大早就出发前往兴安。见到被告等人后,主办法官先向其了解被告一方对案子的看法,确定案件事实;确认合同真实有效后,主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将相关的法律对被告进行解释,告知其利害关系,同时结合情理,让被告明白履行合同义务对双方的益处。经过一番调解,被告同意原告的调解方案,并保证及时履行合同义务。
三名干警远赴兴安县进行调解,终于使案件得到解决,不仅体现了法院工作人员敬职敬业的精神,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认为此举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