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下午,在我院执行法官的努力协调下,天平拍卖公司与平南某房产公司之间的纠纷终于成功和解。
申请执行人天平拍卖公司与被执行人平南某房产公司之间的纠纷源于一起拍卖,房产公司在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以860万元拍下了一块地皮。按照拍卖合同约定,房产公司需要支付拍卖价5%的佣金即共43万佣金,房产公司则认为按照惯例佣金率3%比较合理而拒绝支付佣金。拍卖公司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房产公司均败诉,被判向拍卖公司支付43万元佣金。
本就固执地认为佣金过高的房产公司对支付这笔佣金心存抵触情绪,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拍卖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主持双方坐在一起面对面进行和解。通过执行局局长和执行法官分别对双方进行说法说理,阐明利害关系,双方表示对和解有很大的诚意。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申请方放弃其中3.2万元佣金,并愿意承担执行费等各项费用。签好和解协议后,申请人连连握着执行法官的手感谢,并表示以后还有机会与被执行人合作,能通过和解方式和平解决此事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