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一位妻子因为不服法院判处离婚的判决大闹丹竹法庭,经过该庭领导和全庭干警一番耐心细致的劝说和判后答疑利用情理相结合进行劝解,终于使被告理解服从判决。
原告余某与被告李某1989年9月原告余某与被告李某在广东务工时自由相识谈婚,约两个月后双方同居生活。1990年12月1日生育了儿子余某某,已长大成年。1996年5月23日双方自愿到平南县赤马乡人民政府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00年后,夫妻间常为经济问题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不断恶化。2008年8月25日原告余某向本院起诉,请求与被告离婚。本院认为尚有和好可能,驳回了原告余某的诉讼请求。2009年6月3日,原告余某再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被告李某要求原告余某给付2万元,但当时因原告余某无力支付而撤回了起诉。2011年1月6日原告余某现再次提起诉讼,请求与被告离婚。庭审中,被告李某认为其与原告分居已经十多年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要求原告赔偿人民币3万元,座落于丹竹镇赤马村的宅基地归儿子所有。达到此条件就同意离婚,否则不同意离婚。案经本院调解,因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无效,遂于2011年2月份作出判决:准许原告余某与被告李某离婚。
判决作出后,被告李某因判决书中未对其要求的宅基地进行处分,因而不服,遂大闹法庭,认为法官收受原告贿赂,而做出不公正的裁判,故要求法官撤销判决,否则进行报复。因李某情绪比较激动,不断威胁要报复原告和主办法官,林庭长亲自对其进行劝说,从法院判决的理由、依据的法理解释到情理解释,一一对被告进行了说明。听说被告是钦州人后,庭领导马上让本庭的一位也是钦州人的干警和被告同姓的干警过去和被告聊天,通过老乡之情、同姓之情劝说被告,从而使被告的情绪慢慢平静下来。为了能让被告彻底理解服从判决,林庭长趁热打铁将原告约到法庭和被告进行沟通商量离婚后的问题,并劝说原告帮助被告把户口从原来的户口簿上迁出。
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劝说后终于使被告理解服从判决,化解了当事人的怨恨,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为社会的安定和谐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