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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步入正轨
作者:杨晴、黎鹏  发布时间:2011-04-15 09:43:46 打印 字号: | |
  4月13日下午,贵港市中院刑二庭庭长张志海等领导深入我院对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进行调研指导。

  我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万启福代表法院对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面临的困难以及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汇报。我院于2010年8月份开始试行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并于2010年10月1日开始试行广西区高院下发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法庭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已开始试行将定罪与量刑的事实、证据单独举证、质证。对《量刑指导意见》里明确规定的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及相关量刑情节,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每个案件的审理报告或合议笔录均附有对应的量刑表格,该表格具体反映出量刑的每一个细节,以及针对每一情节所得到的量刑调整,从而更加明确地反映出法院对被告人量刑的公平、公正、公开,使刑事审判更加清晰透明。对不属于这15种常见犯罪的,在以往量刑习惯的基础上,对照《量刑指导意见》里常见量刑情节的规定,做到尽量规范。

  张庭长一行听取汇报之后,认真查阅了我院自试行量刑规范化工作以来所判案件的部分卷宗,对我院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经验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他认为,我院党组十分重视量刑规范化工作,思想认识到位,工作开展扎实,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希望我院对该项工作,要继续认真的总结经验,注意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把量刑规范化工作经验借鉴到其他审判领域、执行领域。通过一系列的改革,使量刑更加公开、规范、透明,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万副院长在座谈会上作会议总结,他希望法院的法官们要认真领会张庭长的讲话精神,在量刑规范化工作当中仍然要保持过去工作的劲头,继续高度重视,不断总结经验,使量刑规范化试行工作得以更加深入的开展。
责任编辑:杨晴、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