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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我院喜获“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作者:宋华海、杨晴  发布时间:2011-03-09 11:42:35 打印 字号: | |
  巾帼不让须眉,光彩自能生辉。3月8日上午,我院举行了“全国巾帼文明岗”授牌仪式,平南县委常委、副书记潘汉胜、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甘靖康、县政协副主席全昭禄、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黄信全、县妇联主席黄慧婵等领导出席了仪式。平南县委常委、副书记潘汉胜亲自将“全国巾帼文明岗”牌匾递交给罗祖耀院长。

  在授牌仪式上,县妇联黄慧婵主席对平南法院在“全国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希望平南法院要以此为新的起点,振奋精神、不断学习,充分发挥全国“巾帼文明岗”的模范带头作用;要进一步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发挥“半边天”的作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明确目标,在创新创业中赢得发展,在促进和谐中彰显优势,努力构建服务型审判机关,为推进平南县经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我院罗祖耀院长指出,“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是“巾帼建功”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女性岗位成才、岗位建功的阵地和舞台,在凝聚妇女力量、培育先进妇女群体、提高妇女综合素质、展示行业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罗院长强调,在争创“全国巾帼文明岗”活动中,女干警们勤勉务实、清正廉洁、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以扎实的工作作风、一流的工作业绩,践行了“公正、廉洁、为民”的法官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为审判事业增添光彩。罗院长要求,全体干警一定要加倍珍惜“全国巾帼文明岗”这个来之不易的国家级荣誉称号,并以此为动力,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的宏伟目标,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尽责的态度,更加严格的司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平南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平南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甘靖康代表县委对我院获得“全国巾帼文明岗”表示热烈祝贺。甘部长对我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平南社会和谐稳定、经济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尤其是法院的女干警,立足审判工作岗位,发扬了团结拼搏、扎实苦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提升司法水平、弘扬行业新风、展示妇女风采,为平南的和谐、平安、稳定做出“半边天”应有的贡献。同时,甘部长也提出了新的希望,希望全体干警以这次授牌仪式为新的契机,努力争当文明文化的传播者、文明环境的建设者、文明秩序的维护者、文明司法的践行者,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热情的工作态度,更加公道正派的审判作风履行好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大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把平南建设成区域性现代物流枢纽江滨城市,实现富民强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宋华海、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