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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切实强化庭审安全工作
作者:吕志凤  发布时间:2011-02-16 16:41:51 打印 字号: | |
  2月15日,我院向全体干警传达了区高院转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大堡子人民法庭发生当事人行凶伤亡事件的情况通报》紧急通知,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确保庭审安全的措施。

  一是领导重视,提高思想认识。院党组站在维护法院形象,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法院干警安全的高度抓好各项安保工作。       

  二是狠抓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防范能力。院党组强调全体干警要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防范胜于处置”的理念,经常对干警加强安全教育,向干警灌输安全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使干警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是充实人员,严格落实来访登记制度。充实法警队人员,对来访当事人做好来访登记,做到“逢进必检”,全天24小时巡逻值班。

  四是加强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夯实物质基础。在加强人力安保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物质装备,充分利用审判区域安装的全程监控录像设备,大门的安检设施,实现法院办公重点区域24小时监控。院党组根据当前警务保障工作的需要,加大警务装备投入,按上级规定配齐警务装备,提高法警执勤工作中的防御、防护能力。加强对旁听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执行接待当事人及其他人员在二楼大堂旁的调解室,接待避免把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带入办公区域,确保办公场所的安全。

  五是大力宣传妨害法庭秩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在立案窗口、开庭审理、庭前调解、庭后释疑和巡回审判中,不断加强普法教育,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庭审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

  院党组还强调,要加强庭审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各项庭审安保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各项庭审安保奖惩制度,增强安保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安全保障效果。
责任编辑:吕志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