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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注重加强审判管理工作
作者:甘茹  发布时间:2011-02-28 16:40:35 打印 字号: | |
  2月15日,在法院全体干警工作会议上,院党组传达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的有关精神。为了切实做好2011年的审判管理工作,院党组提出三点要求: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细化管理职责

  首先,从院长到审判人员都是审判管理的主体,各个管理主体都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审判委员会、院长要承担对审判管理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的职责;院长、庭长、审判长要切实承担起管理法官、管理案件的职责。其次,从立案到分案、排期、开庭、裁判、执行等各个审判环节都要有相关负责人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审判过程公开透明,审判结果公正高效。最后,坚持全面管理不仅要加强审判质量、审判效率、审判效果的管理,还要将这些工作落实到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中,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体系,总结审判经验

案件质量评查是审判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有利于提高办案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提高案件的审判质量与审判效率。院党组要求除了院案件质量评查组评查案件外,各个法庭也要定期对本庭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在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汇总时尤其要加大对涉诉信访案件、社会公众关注案件等重点案件的评查力度,全力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在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要注重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实际应用,做到评查案件与总结审判经验有机结合,制约机制与激励机制有机统一,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有机统一,切实加强对审判经验的总结,促进全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提高。

  三、建立健全审判绩效管理机制,提高案件审判积极性

有关部门要依托审判质量评查体系,建立既符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又便于操作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审判管理要与岗位目标考核、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这有利于引导法官做到审判质量和效率的双提高,做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统一。

  除此之外,我院还要求开展审判管理工作一定要坚持服务审判的理念。建立有关审判管理的机制一定要尊重审判规律,充分考虑审判工作的特点,着力服务审判工作,为审判权的依法、有序运行创造有利的条件,提供必要的保证。
责任编辑:甘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