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法院宣传工作会议精神
作者:宋华海 吕志凤  发布时间:2011-01-26 17:43:13 打印 字号: | |
  1月25日下午,我院积极组织研究室全体工作人员到贵港市中院分会场参加了全国法院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后,我院认真学习贯彻了全国法院宣传工作会议精神。

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传达了全国法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当前宣传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院党组要求作到“四个转变”:

  一是宣传工作要从被动完成任务向主动宣传转变。法院把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大力支持宣传工作。明确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充分提高对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实行奖惩结合,信息采写与年终的评先评优挂钩,不断提高信息宣传工作水平。

  二是宣传题材要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拓展信息宣传范围和领域,报送“典型性”信息和报送“综合性”信息并重、报刊杂志宣传和网络宣传并重,进一步加强对综合分析类、理论研讨类、图片新闻类等信息题材的挖掘,推进信息宣传工作全面开花,百花齐放。

  三是写稿人员要从依靠专人向全员动手转变。信息宣传工作不单单是研究室的工作,而是整个法院的工作,宣传工作如果过度依靠专人,将难以取得全面的突破。我院将信息宣传工作目标量化、细化、具体化,层层进行责任分解,将目标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设定了硬性指标,明确责任时限和要求,形成信息宣传工作的整体合力。

  四是组织方式要从思想引导向技术指导转变。由于部分写稿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在写稿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我院改变了过去以思想引导为主的做法,加强了对信息宣传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从党委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重大活动中找准宣传工作切入点及着力点,促进提高信息宣传稿件质量和采用率,使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定位更准确、思路更清晰、措施更到位、成效更明显。
责任编辑:宋华海 吕志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