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13日,六陈法庭连续在案件开庭审理前调结三起离婚纠纷案件。
在原告樊某与被告梁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曾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依法驳回后,双方一直无任何联系,下落不明,无法联系被告本人。主办法官一方面多次向被告家属说明情况,努力说服家属劝说被告积极应诉,提出意见。通过做家属的工作,终于取得与被告联系,了解被告的真实想法。另一方面,主要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的沟通,尽量提供便利,避免当事人的奔波。在另两起离婚案件中,作为女方的被告都提出以一定经济补偿。通过了解这两起案件双方感情破裂的原因,考虑作为女方的当事人在离婚后确实在经济上处于弱势,从维护妇权益的角度出发,主办法官耐心与原告方当事人沟通,尽力协调双方各自的立场,双方主动做出让步,达成协议。
按照院党组关于2011年的工作的具体要求,六陈法庭在新的一年继续做好调解工作。采取立案前了解案件情况,初步调解,分清调解难易度,立案后由主办法官适时跟踪调解的方式,通过立案前、开庭前“细心、诚心、耐心”调解工作,增大调解结案的可能性,为实现六陈庭2011年工作目标开了个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