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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高度重视司法警察警务保障工作
作者:李殷  发布时间:2011-01-26 16:22:20 打印 字号: | |
  我院高度重视司法警察警务保障工作,积极支持和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为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能创造有利条件。

  2010年12月7日,我院收到《最高院关于被告人脱逃和自残的情况通报》后,院党组根据当前警务保障工作的迫切需要,立即购置一批警用武器装备。现配备的单警“八大件”和15付脚镣已投入使用,为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打下良好的硬件基础。除此之外,我院自开展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以来,为使各项警务保障规章制度不流于形式,不形同虚设,司法警察大队认真学习贯彻《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刑事审判警务保障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大安检、值庭、押解、看管等任务的力度。对司法警务工作和司法警察职能履行的各个环节进行统一规范,切实把规范职能履行落到实处。在执法环节上突出“四严”,把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与安全防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在执行审判工作时,我院司法警察做到五个方面的保障:一是确保将被告人安全押解到庭,安全还押被告人至看守所或其他法定羁押场所。二是规范押解被告人到羁押室或提押被告人至法庭接受审判的执法过程,时刻注意被告人的行为意向,必要时采取严厉的防范措施。三是严格警力配备标准,合理安排押解警力、看管警力和开庭警力。四是严格按规定给刑事被告人戴上手铐、脚镣,进一步完善法庭、被告人通道、羁押室等场所的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实行严格细致的安全检查,维护好法庭秩序,特别是防止旁听群众扰乱法庭秩序和被告人危害法庭安全的行为,确保审判执行警务保障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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