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平南县人民法院大楼前,响起了阵阵鞭炮声,平南县思旺镇古榄村佛子队和六桂村古朝队的村民手拿着一面写着“四年冤屈 一朝了结”的锦旗,满怀感激地送到了该院院长罗祖耀手中,激动地说:“感谢平南法院为我们彻底解决了多年的纠纷……”
1976年2月23日,平南县思旺公社革命委员会(思旺镇政府旧称)与六桂大队、古榄大队、镇西大队、古朝生产队、藤子山生产队、佛子生产队、斑鸠岭生产队及红一队签订了《关于支持公社办三级林场的协议》:上述生产队将位于藤子山林场范围内的林地与大队、公社联办三级林场,收益按比例分成,没约定联营期限。1994年三级联营林场主伐林木,由于在分成过程中产生了纠纷,引起了群众不满而不愿继续联营。2006年,镇政府欲续订《关于藤子山三级联营林场管理的补充协议》,以便对外发包,但佛子生产队坚持不再联营而拒签协议,为此与镇政府发生纠纷。由于多年都没有解决三级林场问题,近年来佛子生产队和古朝生产队多次组织村民到县、市、区上访。由于老上访户反复纠缠不休,该纠纷案件已被列为平南县重大疑难案件之一。平南县群众工作服务部经过反复协调未果,于今年5月份要求平南法院驻思旺工作队帮助解决该纠纷。
平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祖耀知道情况后,考虑到该纠纷形成时间长涉及群众广泛,群众的诉求强烈,影响较大,遂要求法院班子成员——挂点思旺镇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队队长潘声贤同志,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出重点和难点,想尽一切办法以调解的方式解决该纠纷,切实使该案做到案结事了,真正为群众办实事。
罗祖耀院长还亲自深入到思旺镇与镇党委指示和鼓励指导员,要发扬艰苦奋斗、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将该纠纷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紧抓好,尽量以调解方式结案,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层。潘声贤同志深入古榄村直接找老上访户了解“三级林场”纠纷的来龙去脉,倾听他们的诉求,还多次深入古榄村、六桂村、镇西村进行了解和调研,发现“三级林场”边界的界址涉及古榄、六桂、镇西三个村,原本古榄、六桂两个村属下的几个生产队就界址问题就一直存在纠纷。同时,走访了政府等部门的有关知情人,基本摸清了纠纷的症结,从而确定了解决矛盾的基本方案。
7月中旬, 潘声贤同志与该镇党委书记刘永德等镇领导就藤子山三级林场纠纷问题多次进行了沟通,指出原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已严重违约,“三级林场”已经名存实亡,原签订协议的生产队各自经营回原来的林地已经多年,解除协议只不过是一个形式问题。另外,“林改”政策也要求要还山于民。最终和思旺镇党委、政府达成了共识。事后,潘队长还给村代表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召集这些代表到镇政府开会,并邀请林业局派熟悉勾图的工作人员到“三级林场”现场协助,就“三级林场”界址问题现场勾图,完善有关档案资料。潘队长和思旺镇党政领导协商定在8月2日这天举行解除协议仪式。但由于市级领导要到思旺检查工作,因此,镇党委、政府决定推迟几天才举行解除协议仪式。然而,当老上访户知道解除仪式时间有变动这一情况后,声称政府不讲信用,并且已经召集了一批人准备在8月3日到自治区甚至北京上访和请有关新闻媒体曝光。同时,准备8月2日这天派人在镇政府门口暗中探访市领导是否来视察,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几十人到镇政府向市领导反映情况。当潘声贤同志知道这一情况后,于8月1日迅速赶到思旺镇政府找到书记和镇长反馈这一情况,并提出在星期五(8月6日)下午3点举行解除协议仪式。达成共识后,潘队长迅速与老上访户通过电话联系,做了他们大量的思想工作,请他们相信在8月6日下午一定会如期举行。最终他们答应了潘队长的请求,并通知原在桂平等候的上访户撤回了平南。
8月6日,在平南县思旺镇政府二楼会议室召开关于是否解除《关于支持公社办三级林场的协议》和《关于藤子山三级林场管理的补充协议》的会议,潘队长参加会议并在会议上作了讲话,要求大家以大局为重,以和谐为重,以发展林业生产为重,共同致富。话音刚落,所有在场的村干部和群众代表报以了热烈的发自内心的掌声。当主持会议的领导一个个问及村委和生产队的代表对解除上述协议书有无异议时,每个代表都爽脆回答:“没有异议!”,并露出欣慰的微笑。
为了感谢平南法院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化解了其与镇政府纷争四年的藤子山林场权属纠纷,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