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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贵港市中院副院长陈祖芳到我院检查指导安保工作
作者:宋华海  发布时间:2010-08-07 15:20:42 打印 字号: | |
8月6日,贵港市中院副院长陈祖芳到我院检查指导安保工作
  8月6日,贵港市中院副院长陈祖芳、法警支队刘东林支队长、办公室副主任陆守全等一行5人深入我院检查指导安保工作。

  平南法院副院长彭培忠就区高院《关于上报开展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专项督查活动情况的通知》、《关于对安全保卫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和市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切实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汇报了平南法院的安保措施:一是落实办案人员安全责任,加强办案人员安全防范教育;二是加强审判区人身安全防范,严格执行刑事值庭有关规定;三是对办公区实行严格的封闭式管理;四是建立门卫值班、登记和安检制度;五是加强基层法庭安全保卫工作;六是加强与公安机关安保联动;七是加大安保经费的投入;八是加强安保工作的督查。

  刘东林支队长、陆守全副主任、黄艳华副庭长和覃锦丽对我院的安保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就枪支的管理、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等事项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贵港市中院副院长陈祖芳对我院贯彻中央政法委一系列的文件精神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对我院采取的封闭式管理、安保联动等安保措施感到非常满意。陈副院长还对我院的安保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各级领导必须要高度重视办案人员安全防范工作;二是要善于做好群众工作;三是要认认真真落实好、配合好法警队的工作,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四是要加强监督的力度。对在安保工作中违法违纪的坚决从严查处,对好人好事要予以表彰奖励,弘扬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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