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官司取胜的总体方案,既应包括程序,也应包括实体,一般应考虑如下诸方面的问题:
1.民事纠纷怎样解决,是协商解决还是打官司,或是申请仲裁?
2.决定打官司后,选择何种程序,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
3.状告谁,是否要起诉共同被告及第三人?
4.诉讼请求有哪几项,请求解决的争议标的多大合适?
5.诉讼请求的理由是什么,事实和依据有哪些?
6.向何地法院起诉?对方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如何反驳?
7.何时提起诉讼更为有利?
8.要不要申请财产保全,是申请诉前保全还是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否与起诉同步进行?
9.如何收集证据,何时举证更为有利?
10.审理阶段是否打算增加诉讼请求?何种情况下考虑撤诉?
11.何种情况下与对方调解协商让步的最低限度和条件是什么?
12.对方反诉时如何抗辩?
13.开庭审理时对方可能提出哪些问题?
14.一审判决出现何种结果时才上诉?
上述这些仅是从原告角度来思考的,作为被告也同样应有针对性地制订总体方案。相比之下,原告制订方案要比被告更为有利一些,因为原告在时间上比被告主动得多。但这并非说被告就不应制订策略,因为主动应诉总比被动应诉要强。
应该说,如果当事人能根据具体案件进行详细周密的分析判断,完全是可以制定出自己的取胜策略的,我们应当多花些时间和精力做好这一前期准备工作。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有无准备是大不一样的。一旦总体策略方案确定了,就可以做到心中有数。当然,制定总体策略仅是为整个诉讼活动提供一个思路,思路对了,具体操作就可少出差错,少走弯路,但并不等于有了总体策略就万事大吉了。官司既然是双方当事人的讼争,你有你的策略,他也有他的策略,打起官司来,必然会出现一些原来始料不及的情况和问题。客观情况变化了,原来的一套策略方案亦应随着情况的变化而做修改补充。适时调整策略,以变应变,亦是策略的一个方面。固执一策,则不是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