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索要赌债不如意,被告人恼羞成怒,竟将他人斩至轻伤,最终因冲动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陈信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随案移送的被告人陈信才用于作案的工具柴刀二把,予以没收。
2010年1月22日16时,被告人陈信才在平南县镇隆镇天竹村上村屯陈用林家和陈桂标因500元赌债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发生争打,经在场人劝间无事,后陈信才不服再次拿啤酒瓶到陈桂标家找陈桂标,没有见到陈桂标。陈桂标老婆黄献芳从房间出来,被陈信才用啤酒瓶划伤了下巴,这时陈桂标和前来劝架的陈福文、陈桂绪等人制止陈信才,陈信才拿起二把菜刀追赶他们,并被陈桂标用木棍打了一下头部。当日20时许,被告人陈信才仍不服气,又从家中拿二把柴刀去到陈桂超家找陈桂超,陈桂超不在家,陈信才就用柴刀斩烂陈桂超的家门,陈福文出来劝阻,被被告人陈信才用柴刀斩伤了右面部、右膝部等,经平南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陈福文的损伤属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信才为泄私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陈信才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