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审判质量效率年”活动取得实效,平南县法院通过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强化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的责任意识,从实处细处抓案件质量,使全院案件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
该院明确规定了分管副院长和庭长审核签发法律文书的权限,文书签发人应对案件的审判程序、案件事实、适用法律、裁判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发现有错漏、不规范或不当的,应及时向主办人提出修改意见。同时,该院规定诉讼文书应严格按区高院规定的式样统一制作,主办人对文书质量负责,书记员对文字核对及诉讼文书正本与原本文字的一致性负校对责任,文印人员对印质量负责。对于没有按式样制作、没有经过校对的文书或者文书正本有手写改动过的文书,办公室一律不予盖印。
此外,该院开展以庭长、副庭长为一个层次,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为另一个层次的案件质量比赛活动,进一步规范诉讼文书质量管理,奖优罚劣,并以此为据作为干部考核奖罚、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